我愛人的機動車去年7月底已經賣出,牌照選擇保有6個月,現在快到期了,不知道還能不能使用,是否可以申請更新指標繼續使用,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不可以申請更新指標。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的通告》規定,自2013年12月16日零時起在全市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時間節點,此時名下無車以後購置小客車需先取得增量指標,此時間點名下有車的不得申請增量指標,只能更新。
對於原保留的車牌號碼,按照公安交管局相關規定,在6個月保留期內,您通過搖號或者競價方式取得增量指標後,可以擁有優先選擇該號碼的使用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