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母親76歲,2013年12月6日我母親因自己走路時摔傷入住天津市人民醫院,交押金6000元,7日醫院為我母親辦理了住院醫保手續。住院28天後,2014年1月2日我母親出院時,醫院的醫保部門說:“當時醫院給我母親辦理住院醫保手續是錯的。”所以不能給我母親辦理出院手續,導致我母親的醫保卡不能使用。又因超過時限我們也無法再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對於醫院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我們非常氣憤。
2014年1月3日天津市人民醫院的維權中心馬主任辛辛苦苦為我們和醫院的醫保部門進行調解,當天維權中心和醫保部門承諾因為醫保部門的工作錯誤,為我母親墊付部分醫藥費7621.62元(全部藥費是13621.62元),並為我母親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手續,待理賠費用由撥付方撥付給我們後,我們再退回醫院7621.62元。可是1月8日維權中心馬主任和我們等到下午5點多,醫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也不露面,顯然是出爾反爾,沒有誠意想改正錯誤,所以截至目前(2014年1月17日)醫院還不給我母親辦理出院手續,致使我母親的醫保卡不能使用,現在看病需要自費。懇請局領導依法維護我母親的合法權益,為我母親辦理出院手續和醫保卡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