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2013年11月底份把自己名下唯一一輛小客車賣掉了(車子已經使用7年),正要買新車,12月16日新政來了,一切都停止了,好不容易等到今天,細則出來,可以辦理更新指標了,可是網站上卻沒有我的轉移登記的信息,打貴局熱線,得到的回復卻是不能取得更新指標,要去搖號,只有2014年1月1日以後賣的車子纔可以,可是細則裡面明明寫的是6個月有效期內都可以辦理更新指標啊,為什麼我去年11月賣的車子不能啊,我就這一個車啊,我等著用車啊,請局長給我一個解決的辦法,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經市政府相關部門研究決定,以2013年12月16日零時為時間節點,在此時間點之後若您名下有一輛小客車,則可直接獲取更新指標,否則需要您搖號或競價取得增量指標方可購車上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