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諮詢一下關於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轉讓的問題,近期出臺的政策裡規定,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不得轉讓,我一直弄不明白,如果賣方想自願放棄指標,為什麼不給過戶呢,望各位領導給予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相關政策,在限購之後,買方必須首先獲得增量指標後方可買車上牌。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