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請問,
加班費發放是以何為依據計算的。(合同中並沒有注明工資);是否包括了各項補貼(如交通、話費、餐費等。)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在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並以約定的勞動報酬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勞動者的應得工資高於約定的勞動報酬的,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應得工資在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時,應當扣除加班工資的數額。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