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聲明:本人第一個諮詢貼發於一周前,但是選錯了遞送部門,沒有得到答復,請管理員審核後如果因為重復需要刪除,請刪除上一個發錯遞送部門的.
需要管理部門答復的問題如下:本人私家車於去年11月過戶給他人,還未來得及更換新車,舊車上路7年,過戶時交管部門說車牌號保留半年,請問像我這種情況可不可以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如果一早知道12月份要搖號,或者在搖號前一段時間政府部門能夠停止私家車過戶,我想不會發生這種狀況.誰會介意多留幾個月舊車來換更新指標呢?但是目前的狀況就是這樣,舊車恰巧在搖號前賣掉了,新車還沒來得及買.不知道這種情況有沒有一個臨時處理辦法或者過渡期的處理辦法可以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說仍需要重新搖號,對我們來說也很不公平,本身就是有車的,如果一早知道這種情況,沒人會介意舊車晚賣幾個月對吧.所以希望各位領導最後能研究出一個臨時過渡期的辦法解決幫助我們遇到的問題.
另外原來的號還仍然掛在我的名下半年,是不是這種情況現在連搖號的資格都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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