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關於居住證申領遇到一個問題,特來諮詢:
我在天津居住並工作有4年了。有社保和繳納個稅。在12年在東麗區(那時候住對象家裡)申領了暫住證,並於13年初在天津武清買了住房。但是13年由於裝修房屋和准備結婚等事情耽擱了暫住證的申請延期,現在改為居住證制度,想申領居住證,請問我這種情況還需要先登記半年後再申辦麼?因為急需居住證,搖號和落戶都需要,請幫忙解決。
不勝感激!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4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