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你好,
我根據天津市的政策在天津買房,想給孩子辦戶口,這是政府的政策。但是現在到了藍印轉紅印的時間,問題就出現了:在辦理之前首先到派出所讓民警填個單子,民警要求我們要自己居住房子,這不是故意在卡嗎?外地人買房子,為的是辦戶口,有誰是在自己居住,這樣的要求合理嗎?我們著急辦理,那能怎麼辦?很多朋友都說給了民警錢,這不就是又助長了腐敗嗎?這與中央的要求一致嗎?但是我們不給錢,又能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1月2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