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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三輪車的整頓我舉雙手贊成,但不要一刀切。機動三輪車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為它靈活,小型方便,適合老百姓日常短途購物和代步,而且環保(絕大部分都是電動車)。當然缺點也顯而易見,比如亂開亂放、違法經營、安全隱患、事故多發等等。那麼是不是因為存在這些問題就要全面禁用呢?應該說,只要是交通工具都不是絕對安全的,比如汽車,現在也經常佔用非機動車道,超載超速,造成交通擁堵和安全隱患;又比如自行車、行人闖紅燈影響交通和安全,這些都是長期存在的嚴重交通問題,但是不可能因此都要禁止。根本解決在於加強治理和提高管理能力,不要因噎廢食。事實上在國外許多大城市,汽車擁有量比我們多得多,但是既不擁堵,也不限購,關鍵是管理得好,這點應該好好向人家學習。不能一禁了之,那是懶政。對於機動三輪車要具體問題具體解決。如果是非法經營那就一定應該禁止,如果是超高超寬超長亂改車型、亂加車棚、車廂等那就應該整改,如果是亂開亂放那就要加強治理。對於老年人和殘疾人使用的輕便小型的電動助力車則應該允許使用(不包括那些大型的電動車或燃油車),而目前推薦給殘疾人的車型都比較大,並不方便,多數是燃油車也不環保。大部分老年人和殘疾人現在使用的都是一個人坐位,後面只有一個小筐,無論代步還是買菜都很方便和安全,體積小便於存放,尤其是雨雪天比自行車更平穩更安全。
以上是本人的一點建議,提供給請有關部門和領導參考,希望能夠把中央的群眾路線落到實處,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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