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孟憲華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4年1月14日
尊敬的孟憲華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經查,根據《天津市供熱室內溫度測量管理辦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頒布並實施)第七條規定:供熱單位測溫行為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用熱戶應當場向供熱管理部門反映,供熱管理部門應及時予以處理。根據《天津市供熱室內溫度測量管理辦法》(2011年1月11日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頒布並實施)第九條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由開發建設單位按照本辦法測溫。開發建設單位可有償委托供熱單位進行測溫。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費退還管理規定》(2010年12月29日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和天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布並實施)第七條規定:新建房屋供熱設施在保修期內的,本規定所列供熱責任由建設單位承擔。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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