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後39號樓2門101狼狗扔存在主人沒有移走的意思,特拍照片留證,就在院子裡,及時民警走訪要求3日後移走,但還是依然在院子裡逢人必叫,早晚擾民,希望後去盡快處理,照片在附件中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查北辰公安分局民警已於2014年1月8日對該住戶下發《查處違養犬通知單》,責令其3日內將違養犬移往他處寄養,否則將依法對違養犬進行留檢。如後續您仍發現其有飼養違養犬情況,請撥打公安北辰分局電話26390505進行投訴。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