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在近期辦理孩子落戶天津的時候遇到了一個問題,希望能得到您的幫助。情況如下:
我本人於2年前通過人纔引進落戶天津(在天津有自己的房產,合法職業,繳納社保已7年半),今年上半年我的孩子來到濱海新區上學,現在想把他的戶口從老家轉到天津來,材料提交到戶籍管理部門後,條件完全符合政策,可以辦理落戶手續,但需要從檔案館復印一份我本人當時遷入是的乾部介紹信作為來津依據。問題就出現在這裡,檔案館的工作人員不提供復印件給我,盡管我拿著單位的介紹信也不行。我被告知需要使用方提供介紹信纔行,也就是戶籍管理部門出具查閱介紹信纔可以。我又來到戶籍管理部門,可是他們也不開具介紹信給我,說是從來都沒有開過這樣的介紹信。
這樣我就在落戶辦理上陷入了一個死循環,希望領導百忙之中過問一下此事,我多次來回兩地之間往返,非常苦惱。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6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了解,您已經取得個人檔案相關資料的復印件,辦理落戶手續,所提問題已得到解決。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