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已退休,原單位是水上公園,現在原單位要發放房補,政策是總面積按80平米計算,我原來並沒有分過房,現在單位要求用80平米減去我登記時的住房面積(私有住宅)的差作為補助面積。我認為不合理,我登記時的房屋,並不是單位分房,發放房補時不應該減去,應該按80平米發放房補,請問水上公園這樣計算我的房補符合規定嗎?再有,如果單位符合規定,那我原登記時的住房已經賣掉,現在租房住,那該如何計算。
申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