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中央駐津事業單位,沒有為職工上養老保險等5險。現在我想辭職到一家私企工作,該私企總部在北京,在天津津南區有分公司。以前的養老保險怎麼算?
尊敬的網友:
您好!機關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人員,應在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次月開始參保繳費,並在參保繳費6個月內辦理連續工齡審定手續。1993年1月1日以後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的人員,尚未參保繳費的,應從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次月起連續補繳養老保險費至辦理參保登記當月後,辦理連續工齡審定手續。其解除聘用合同或辭職、辭退前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因工齡問題政策性強,建議您進一步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