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名叫張蘭,在天津西青區藍水物業裡做保安,工作地點是日新電子廠,入職時經理告訴我媽媽三個月以後就可以辭職,可是三個月後我媽媽辭職時經理卻不批。還壓了我媽媽的工資,而且還說公司人手不夠讓我媽媽上24小時班,休息12小時,今天又說要上36小時班,休息12小時以後接著上,我特別擔心我媽媽,這樣上班我媽媽會累病的,我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幫幫我和我媽媽,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及時補訂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自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直至補訂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對經人力社保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應保證其職工每天休息時間不少於10小時,同時其綜合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加班費;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到仲裁申訴或到監察投訴,也可以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電話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