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對象是第一批優秀外來務工者,單位給辦理戶口一年多了,他的合同是2011.12.31截止,但是在續合同之前,戶口並未辦理下來,合同沒有續簽,戶口也沒下來,所有手續都辦理了,證書也發給了,就是差遷戶了,我想問這種情況怎麼辦,是單位的事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目前辦理權限在市公安局戶政處(簡稱“六處”),尚未下放到全市各公安分局戶政科,需到市公安局辦理該項業務。建議您愛人找所在企業詢問,她本人或所在企業是否符合落戶條件,確實符合條件,企業是否將相關落戶材料報到了所屬公安分分局,如果報了,可以讓企業出面詢問公安機關。此外,評上了“優秀”但不符合在津落戶條件也是不能批准落戶的。
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