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計生領導:
本人外地戶口再婚,之前有一男孩由我撫養。現妻子為河西人纔集體戶口初婚,我們打算要個二胎。現在河西區桃園街道辦理准生證,從開始辦理開各種證明到現在已經近一個月前後跑了4次,現因當時法院離婚判決書的描述語句卡在街道辦“2005年10月生育一子曹文韜,2006年1月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桃園街道計生辦姐姐說這屬於未婚生育需要提供當時的計生罰款決定書、收據、發票,相信這位姐姐是按章辦理的,可是事隔已經近十年,別說我不記得當時有沒有罰款,就是有這麼久了我到哪裡去找十年前的收據和發票呢,我理解不管以前是怎麼樣的事這麼久該了結的肯定已經全了結了,不然我的孩子怎麼上戶口、讀書呢?況且也許這事在老家的政策是不罰款的呢?天津的規定或許沒問題,可是我們普通公民怎麼去操作呢?我該到哪去找我的收據和發票呢?難道我只能無證生育嗎?懇請計生領導能協調一下我的事情,畢竟我的生育要求是國家法律容許的,是符合國家相關法律的。在此先謝些領導了!
附上河西區桃園街道計生辦電話:022 23278353
另附離婚判決書。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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