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已居住工作6年,我到大寺鎮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告訴我我的暫住證是09年辦的,沒有年檢已經過期,但是辦事人員很熱心幫我打電話諮詢,最後說系統裡能查到我的登記記錄,告訴我能辦,讓我到西青區流動人口中心辦理,但是到了西青流動人口,辦事人員只看暫住證日期,半年前登記辦理暫住證的就能辦理,像我這樣多年居住,只是因為暫住證過期不能辦理,只能先登記,要等半年以後纔能拿到居住證,他們只是看暫住證日期,沒有暫住證和暫住證過期或丟失的都不算數,只能等半年以後纔能辦理居住證,像我這樣在天津買房工作好多年了,社保證明,工作證明,房產證明,這些都能證明我一直在天津居住,但是《天津市居住證暫行辦法》中並沒有要求提供暫住證,而且暫住證2014年就不能用了,他們還有那暫住證來作為依據,我覺得非常可笑,我覺得西青區流動人口,對政策的解讀理解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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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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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