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5年購買的大畢莊親親的平房,一直住到現在,快20年了,市裡的小平房早就拆了,那時也沒給安置住房,只給了很少的拆遷款,根本不夠買房的,大畢莊的房子就成了我和老伴維一的住房了,雖然我的戶口還在市裡,可是那只是早已沒有了那片房屋的空掛戶,我和老伴都80的人了,現在大畢莊要拆遷了,不給我安置房,說是一平米只給1000元,那我和老伴就無家可歸了,只有死路一條了,雖然大畢莊的房子也不算大,如果不拆我和老伴必竟能有遮身之所,養老的家,如果拆了,再不給安置房,我和老伴棲身何處???請領導體查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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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4年1月15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城市戶口購買農村宅基地”不符合文件精神,不符合本次新市鎮還遷政策。我金鍾街也是按照“津麗黨發(2009)24號文件《東麗區整體村域房屋拆還遷規定》《東麗政發[2004]14號》《金鍾新市鎮房屋還遷安置方案》”《金鍾新市鎮大畢莊村房屋還遷安置方案》”等文件執行的。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