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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萬通上北新新家園三期,2011年9月交房。
11-12年度繳納了采暖費,到12年初入住,發現室內不達標,數次找金達熱力,熱力推說找開發商和物業,物業三次測溫均在16度幾;采暖不達標問題直到該年度停止供暖也未解決。
本希望12年夏供熱問題能,然而12-13年度供熱時,溫度依然只有十六七度;找金達熱力,金達熱力仍說與他們無關,讓找開發商和物業;找物業,物業說金達熱力燒水不熱;知道當年停止供熱問題依然未解決,金達熱力卻向我催要采暖費。一是11-12年金達熱力供熱不達標,熱力並未按規定退還我相關費用,且也已產生一年退費滯納金;二是12年依然不達標,熱力卻要求我全款繳納費用而無說法;三是如果下一季采暖扔不達標,金達熱力表示其仍不會負責。因此,我停止再繳納當年采暖費。
13-14年度供熱後,我家供熱在19度上下,12月底我去金達熱力繳納本年度的采暖費,金達熱力拒不接納,理由是12-13年度采暖費和滯納金未交。我當場向金達熱力提出去年相同的質疑,金達熱力仍然說“采暖不熱不歸他負責,只負責收費”。就此導致13-14年度采暖費本人送至金達熱力,而熱力拒收。
至今,現在金達熱力仍未接收萬通上北小區供熱維護,也就是金達熱力仍是只管收采暖費,而暖氣不熱的問題金達熱力仍不會給予解決。而本人采暖費及今後采暖不熱的問題,金達熱力人毫無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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