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8月購萬通上北新新家園房屋一套,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因我是南方人,遺漏了暖氣費的問題,中介也未提醒。2013年10月,我去金達熱力公司交納今年的暖氣費,被告知去年的暖氣費原房東未繳納,加上滯納金共約5000元,讓我必須把欠費交上纔收我今年的暖氣費。我將我買房的事宜告訴他們,他們就認定他們只認房屋,不認人。最近收到通知已經停了我家的暖氣。
金達熱力這樣的定義是否合理?原房東欠了費就不收我的費用,是否合理?原房東欠的費用應由誰來追討?原房東目前聯系不上。
因現在天氣寒冷,家裡有老人也有小孩,望政府能盡快予以答復,如何解決這個糾紛。謝謝。
網友:
您好,你的留言我們已經收到,已經轉交到有關部門,因問題的調查核實處理需要一定的時間,具體處理結果我們會在二次回復中給您答復,請您耐心等候。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5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相關部門協調,已於1月10日恢復供熱。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
201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