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根據政策,1999年後參加工作的年輕乾部享受補充公積金,而1999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乾部享受房屋補貼,我單位於2005年進行了登記,由於我服兵役日期在1993年12月,如果算為參加工作時間的話我應該享受房屋補貼,但是我是2010年8月到街道工作的,並沒有登記我的信息,所以我應該如何補充登記呢?敬請領導回復!
此致
敬禮
王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