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現在有一輛出租替車牌的汽車,2014年1月19日即將報廢,能否申請一個普通家庭用車的車牌指標???若可以應如何進行申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規定,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您可在完成注銷登記之日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具體申請方式請您關注1月15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政務網的相關公告,會有詳細的說明和辦理程序。
2014年1月19日即將報廢的出租車只能做注銷登記處理,您可以再申請更新一輛出租汽車,即將報廢的出租車不可以直接申請普通牌照。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