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請您關注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政務網《關於受理小客車“其他指標”申請事項的公告》,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至天津市行政許可中心一樓B78、79、80號窗口(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申請。
繼承需要要件:1. 轉移登記前後所有人身份證明;2.機動車歸屬證明(法院判決、調解或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 3.機動車產權證、行駛證。
關於車輛更新問題,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規定,個人需要更新小客車的,應當自完成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更新指標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更新指標申領資格。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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