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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縣長:
您好!很榮幸您在百忙中來閱覽我的留言,我對靜海縣農業委員會垃圾運輸車購置項目政府采購公示時間和談判文件發售時間有些疑問。
靜海縣農業委員會垃圾運輸車購置項目信息公告是於2013年12月30日下午16點47分公示在天津市政府采購網上的。公示時間是從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3日,除去2014年1月1日元旦法定節假日,公示時間算上2013年12月30日纔只有短短的4個工作日,而且談判文件的發售時間是公示的最後一天2014年1月3日,供應商僅有一天的時間來獲取談判文件,與其說一天還不如說是4個小時(上午9:30—11點,下午14:00-16:30)。我覺得縣農業委員會這麼大一批車輛采購項目為什麼公示期,特別是談判文件發售的時間如此之短,有好多想參與的供應商還沒有得到消息,公示時間就過去了。這對一些“消息靈通”的供應商是有利的,因為他們少了好多競爭對手。而對一些想參與沒有參與進來的供應商有失公平,這也給這次政府采購增加了一些水分。
花最少的錢買到最好的產品是每位采購者的宗旨,平時我們想買一部手機從選擇機型、比較價格到購買還得要花上幾天的時間。而縣農委的這麼大的采購項目從公示日(13年12月30日下午)到談判日(14年1月10日)卻只有短短的9個工作日(除去元旦和周末)。當然我這樣的比較可能有不合適的地方,我不知道采購法對公示時間及談判文件發售時間等方面的規定,但是我覺得這麼短的時間,而且還是兩包購置項目,肯定會有大量的競爭者沒有參與進來,能采購到性價比最好的產品嗎?
我的這些留言不是投訴,也不提什麼建議,只是覺得這樣大的采購為什麼公示時間和談判文件發售時間不能再延長些呢?讓更多的供應商參與進來,提高競爭力不是件好事嗎?請縣長您監督一下此次采購。
此致
敬禮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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