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0年購買了一套限價商品房,2012年入住。購房發票上寫的是我和我父親的名字,因為限價房購買資格證是我的名字,房款是我父親支付的,到現在房屋產權證一直沒有下來。當時買房時交的是全款,沒有使用任何商業貸款及公積金貸款。現在我想問:1.假如現在我想用我自己的名字再購買一套普通商品房自住,使用公積金的話算首套還是二套。2.現在子女購買商品房是否還可支取父母的公積金。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您溝通,1.您再次購房時可按照首套房認定。2.另外,如您所購房屋為您的首套房且父母無公積金債務則可以提取父母公積金。您的具體情況需要持相關資料至管理部前臺審核認定。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