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個人因離婚、繼承需進行轉移登記的小客車,憑人民法院、民政部門、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他有關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其他指標,但不產生更新指標。這裡“不產生更新指標”指的是原機動車所有人不因車輛轉移登記得到更新指標,還是指新的機動車所有人將來更新車輛,不能直接取得更新指標?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中不產生更新指標是指,小客車轉移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不產生更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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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