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區購房已滿兩年,准備辦理藍印轉常住戶口,經查《天津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規定 購買商品住房申報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的條件:房屋產權沒有發生變化,無抵押、貸款等情況,持藍印戶口人員在津期間無違法犯罪記錄,藍印戶口批准二年後即可申報轉為天津市常住戶口。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同戶16周歲以上所有人員均須簽字);
(2)藍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交納城市建設費繳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4)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或契稅完稅證原件及復印件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7)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
請問第(7)項“其他必須的證明材料”包含哪些材料?有明細嗎?請解答,以免來回多走冤枉路。謝謝!!
其兵你好 :
您諮詢購房申報藍印戶口轉常住戶口需要的申報材料有哪些的問題,您可以致電24458480/8481進行諮詢。
公安河北分局
2014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