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街珠江裡小區內設置的兩處收費存車場是否取得相關證照,小區內沒有進駐物業,居民公共用地和人形便道為何變為存車場,是否有借機斂財的嫌疑?街道辦事處為什麼會把大家的公共資源對外出讓?一處在珠江裡小區內近500平米的空地上,這裡原本是居民休閑散步的地點。一處在珠江裡12棟旁邊的公共廁所附近,而且佔用人形便道及盲道。請新河街道辦事處給予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反映的情況,2014年1月9日上午,塘沽支隊秩序科民警實地進行了調查核實。此處屬於自設非法停車場,已經要求建通車業不准再給其發票並停止收費。2014年1月10日下午,秩序科民警與您進行了溝通,您對答復表示滿意。
特此回復,感謝您的關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濱海新區政府
201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