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的孩子在08年和前女友到南開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經審核前女友是再婚。需要提供離婚證,故未頒發結婚證。由於前女友不能提供離婚證,而後又失去聯系至今5年多。(因其是外地人)此事即告終結。近來孩子又交了女朋友,准備結婚去登記,被告知孩子為已婚。故不能登記。我們不明白未頒發給我們結婚證我們怎末成了已婚,婚姻對方是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