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汽車服務標准》明文規定,常規線路高峰行車間隔不應大於10分鍾,骨乾線路不應大於5分鍾,非高峰時段可適當放大但不應超過高峰的50%,那麼,很多線路高峰可以做到10分鍾間隔,但非高峰經常出現20,30,甚至60的特大間隔,超大間隔,請問《規定》是否還有效,是否有修改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辦理,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7日
您好!經我局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公共汽車行車間隔是根據線路客流情況安排的。根據您反映的問題,我們將加強管理,嚴格按照線路行車作業計劃發車,合理調度車輛,方便乘客乘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