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疏忽12-13年度忘記繳費,同時存在供熱站未盡到告知義務原因,今年繳費纔知道需要補交滯納金1300餘元,與樂昌裡供熱站收費員協商未果。因供熱站未及時告知造成我個人滯納金損失不知如何協商,哪個部門受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建設管理委員會進行核查辦理。經所屬樂昌裡供熱站與該反映人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現已解決。用戶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如需進一步諮詢或反映問題,請撥打和平區政府供熱辦公室電話:23119996,23115500。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建設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