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2013.12.12購得新車一輛,開具了正規發票,當時只是提走了裸車,並未辦理上牌等手續(准備自己去辦理),並於2013.12.20在北辰區公證處進行公證備案。2014.1.6去北辰公證處索取公證書被告知不能出具公證書,理由是沒有收到工商部門傳來的購車數據,讓我聯系賣家,後得知他們未到當地(西青)工商部門備案,所以造成現在這樣的後果,不能出具公證書,也不能辦理上牌等手續,給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擾,現在不知道如何處理,請局長幫忙解決一下,真的是走投無路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2013年12月23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領導小組辦公會議明確,對於12月16日零時前購車並提供全款機打發票,但工商局電子臺賬無記錄的,公證部門可以受理出證。對於您的這種情況,公證機構應該受理並出具公證書。請您到北辰區公證處再次確認並說明情況,同時可致電市司法局諮詢解決。您也可撥打市調控辦熱線電話24539021,24539022進行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