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於2013年12月9日在北京的4S店定購了一輛車,由於當時沒有現車,只與4S店簽訂了銷售合同並交付定金1000元現金,12月16日突然出了限購政策,打電話諮詢公證處並按規定時間內把相關資料交到公證處登記備案,之前發出的通告說最遲1月6日出公證書但現在已經過了時間,打電話到公證處詢問,公證處說像我這種異地購車的情況無法出具公證書。我想諮詢一下,因為沒有現車銷售合同上寫不了車架號和發動機號,也因為沒有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就交不了全款開不了發票,請問我這種異地購車的就不給出具公證書了嗎?如果沒有突然限牌我這樣購車是可以正常上天津牌照的,那這突然的限牌政策一出我定購的車就不能正常上牌照了嗎?
希望政府給一個明確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對於12月16日零時前,有機打全款發票或電子付款憑證的情況,公證機構於1月6日前均出具了公證書。公證機構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前提條件是,需要有購車的有效交易憑證(機打票據和電子憑證)。如果您 是手寫票據將無從考證其真實受理日期。對於此類情況暫緩辦理。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近期將予以統一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