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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之前一直在諮詢關於天津小客車限號的事。我將目前的情況在簡要描述一下:我在濱海新區市民,在北京工作已有6年的時間。在2013年12月3日,在北京一家4s店因沒有現車,所以繳納了新車的購車定金現金500元(未刷卡)。並簽訂了新車銷售合同。在此期間天津市政府出臺了天津小客車搖號政策。經多方電話和政府網站上諮詢,得知我這種情況還挺普遍,電話告知我符合公正要求,需要將所有的購車材料交到戶口所在地公證處即可。在2013年12月17日,我將購車收據(無刷卡回單),新車銷售合同,4s店跟公司之間定車的銷售臺賬截圖,裡面有我所定車輛的車架號,車輛合格證號,發動機等號碼等資料(已蓋章),其他資本資料交到我戶口當地公證處(漢沽公證處)。到目前為止,一直未給予任何明確的答復,一直讓等。。。明天就是1月6日,最後截止日期了。心情非常焦慮!!
目前異地購車有大票的,異地購車交定金有刷卡回單的公正部門都有給開具公證書了。但我當時繳納的事現金訂車的,為何就遲遲說沒有消息。給出的理由是沒有工商備案,不好核查。那可以跟售車廠家去核查啊,當初購車也是拿著我身份證去定的車,廠家系統裡也有我的客戶編碼,是不是?跟廠家去核實事情的真偽不就可以了!!
4s店催我們已經把車提了。那當初臺賬上面的車輛的車架號,車輛合格證號,發動機等號碼跟我現在大票上的一點都不差。怎麼就沒有依據了!!!我真是不明白,我這個情況怎麼就屬於不好核查的!!還請給予我一個明確的回答!!!!現在車提了,大票也開了,在北京開了7天的臨時牌照,眼看臨時牌照也要過期了。我該跟哪裡說說我這糟心的事啊?誰能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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