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14日訂車交了定金簽了訂車合同(當時沒有現車),按照政策規定我符合公證條件(簽訂購車合同,定金收據),可縣公證處說需要銀行交易條,還說定金收據應該是機打的,又說我買車店在縣工商局沒有備案等等。我作為一個消費者,交易已經產生,現在又要這要那,我就想弄清楚像我這種情況公證到底都需要哪些手續和資料?眼看公證就要到最後期限,真是著急,希望速速答復為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公證機構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前提條件是,需要有購車的有效交易憑證(機打票據和電子憑證)。對於手寫票據無從考證其真實受理日期。對於此類情況暫緩辦理。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近期將予以統一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