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一輛出租替,2013年9月份到報廢年限,至今未辦理報廢手續,現在限號,如果現在去辦報廢手續,原號牌可以留下麼?可以直接獲得更新指標麼,名下就這一輛車。需要競拍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管理辦法》規定,您可以直接申領更新指標,辦理完原車輛報廢手續後,將原出租車號牌使用到您新購置的出租車上。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