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的“青城美家”商品房已延期4個月了,現在通知我辦理入住手續,本打算這套房屋,在兩年後為孩子結婚時再裝修。可是我去辦理入住手續時,開發商和物業聯合行文,讓我們交2000元裝修保證金和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4元裝修垃圾清運費。可我暫時沒有入住與裝修的打算,這樣的話,是否必須繳納裝修押金和裝修保證金。如果物業公司以不繳納此項費用為由不給我房屋鑰匙是否合理合法?主要是我擔心如果我兩年後裝修,那時物業公司換了,我找誰退這錢呀?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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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區政府督查室
2014年1月9日
您好!區房管局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取得聯系並電話回復了您的問題。
2014年4月1日
【律師評析】收取新房裝修保證金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