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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我們08年在武清買的房,09年房產證下來辦的藍印,當時只有一個孩子,2012年4月我們一家三口的紅印戶口下來了。2010年第二個孩子出生後,我們諮詢民警,說可以單獨再申報藍印,並給了一張紙讓准備資料。給第二個孩子申報藍印時,民警看了諮料說,第二個孩子有准生證也不行,必須要做親子鑒定,並讓去原籍開計劃生育證明。預約後帶孩子去做了親子鑒定,又按要求准備好資料。民警查看後說,這個親子鑒定不行,轉完紅印的孩子也要做,而且讓再回原籍把孩子改為戶主。
已辦好紅印戶口的孩子也一定要再重新做親子鑒定嗎?辦藍印的整個過程,幾經周折:先是第二個孩子一定要有准生證或罰款證明;准備好後又被告知有准生證和罰款證明也不行,第二個孩子必須做親子鑒定;這次又被告知第二個孩子做了也不行,第一個孩子也得做。警官說如果我第一個孩子有假就全部取消,那我要沒有第二個孩子,第一個孩子如是做了假就可以嗎?是不是要求所有已辦過藍印或紅印的而沒做親子鑒定的都再做一次?為什麼不能一次說清楚,我們再做一次鑒定多花費的時間精力金錢要自認倒霉了嗎?
國家提倡節儉辦事,希望基層部門在辦事時能真正為人民利益考慮,藍印道路曲折艱辛,懇請領導百忙之中關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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