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在北京購買一輛小型汽車,15日當天已在天津繳納完購置稅,15日晚天津發布限號措施,要求16日之前購買的車輛先去做公證,取得公正後纔能注冊登記,我在18日遞交公正材料。問題是天津要求各工商局去經銷商收取16日之前的有效的銷售合同備案後傳送至交通港口局和公正處備案。問過工商局他們不收取個人的備案只收取經銷商的,我們用不用備案?我們沒備案的公正書能不能辦下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建議您撥打市調控辦熱線電話24539021,24539022進行詳細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