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人,於2013年11月13日簽訂協議,交全款並提車,有銀行匯款憑證和交款收據以及購車協議書,因是在異地購車,發票因故沒有及時開具,目前4S店已將發票郵寄給我,公證材料已經在12月25日前交到公證處。但現在仍無說法,請給予明確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建議您撥打市調控辦熱線電話24539021,24539022進行詳細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