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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通知——御溪園業主們:因園區車道不足消防4米寬度要求消防局責令整改,如不整改地面車輛亂停放問題,發生意外將對您帶來重大損失。園區將於1月4日至5日在售樓處公開抽取地面車位,請業主本人攜帶身份證進行抽取車位,物業電話:83921688 83921333【御溪園】
(注:還有收費要求,物業沒打在通知裡,卻貼在了每棟樓的一樓宣傳欄裡,搖號搖到車位的業主要交地上停車費和地鎖押金一年1300元左右,沒搖到車位的業主……)
業主的反映
業主1——反對搖號,開發商是否想利用地上車位搖號,造成業主心理恐慌,促使業主購買地下車位,而且現在地下車位漲價了。
地下車位買賣合同,有以下幾點,要慎重:
1、地下車位管理費,暫定150元/月
2、地下車位沒有產權
3、最需要慎重的是這條,大概描述是“如果不可抗力持續2個月以上沒有解決,甲方與乙方有權力單方面終止合同”。
不可抗力包含自然和人為的(找度娘)。舉個極端的例子,開發商如果4年後離開了,合同就廢棄了。和房子一樣長的使用權是沒有保障的。
業主2——這個小區的車位設計與當初買房的時候的約定不符,這是物業和開發商的問題,後續問題的成本為什麼我們業主承擔?
業主3——現在物業和成立業委會的目的越來越偏離正軌了,越來越不和諧了。這個家是自己的,沒有人能阻止回家的腳步,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不是為業主定法律法規的, 搖號監督業主代表不是民選的,是自願出來的,這個代表並不能代表我們全體業主,沒有任何合法性。當初買房承諾地上永久免費,現在就成了一句空話。家是個什麼概念,代表著安全感,你們有安全感麼?物業要是拖各位的車,和鎖車……。
做事只要求公平、公正、公開,這不是一句口號是要落實到實處,公平,大家對話在平等基礎之上,而不是單方面的政策執行,也不是管理與被管理。公正,是在建立在公平基礎之上的,小區實施頒布措施,必須業主們同意且形成合理合規的規定而不是什麼法律,物業也沒有權利制定法律,只能說具有約束性的規則或者倡議。公開,把所有的使用費用按階段公開,不公開,不敢公開,那肯定是有問題存在的,物業費和其他費用都是歸全體業主所有的,資金管理使用權不應該是物業說了算,物業是全體業主聘請過來,為業主們服務的,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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