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蒲瑞和園,2012年9月底拿的鑰匙《平改》,冬季取暖費用沒有交,(小區都沒交,也沒人收取)可是今年卻硬要收取2012-2013度的取暖費,如果不交,2013-2014的費用就不收取,就給住戶停暖,我想問問:物業和供熱公司這樣做有依據嗎?今天貼條到我家門上,說要停暖了,我想諮詢一下
尊敬的高承鵬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31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具體情況回復如下:根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開發建設單位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且已履行告知義務,但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到期未入住的,自告知的辦理入住之日起,供熱采暖費由房屋所有人或租賃人交納。故開發企業通知業主拿鑰匙的時間為交供熱費時間,而不是業主實際拿鑰匙或入住時間。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