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長您好,請求您幫我們解決一下限購公證的問題。
我是12月14日在北京交的訂車款。隨著15日的限購+限行政策出臺後,在對政策不了解的情況下我於16日上午撥通的交港局的諮詢電話,詢問在沒有發票只有定金(我交的是現金)與合同的的情況下能否在天津辦理機動車牌照,得到的答復是先公證憑著公證書辦理牌照,隨後我撥打了天津北方公證處,天津市工商局,和平區工商局,88908890,最後還是回到了交港局。在我打通電話後我又把我情況說了一遍,被告知市長下午從新制定政策,你17號在打電話確定吧。我於17日上午再次撥通了交港局電話,在詢問後得到可以辦理的消息後,我下午就到4S店辦理了手續交了尾款並開具了發票。今天接到北方公證處的電話說交現金的收據還不能出公證後我有點絕望車提了但是上不了牌照,車也退不了我這可怎麼辦啊。希望您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可以把我們考慮進去!!!!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建議您撥打市調控辦熱線電話24539021,24539022進行詳細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