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人,12月14號在北京4s店全款購車,當時就開具了發票,車到天津後本想16號在天津上牌。不成想,15號晚上政府提出限購,並下發了細則。細則中並未明確從北京購車不給上牌照。我按照細則要求在20號去北方公證處進行了公證,當時工作人員說:“我們公證的是你的買車的時間”。28日,得知其他在天津買車的人公證書都已經下來了。就去公證處進行了諮詢,得到的答復是:“因為你是異地購車,能不能下公證書要聽上面的意思”。
目前,臨時牌照已過期,車在地下室停著,我想,有我這種情況的人肯定還有,希望政府部門考慮此類情況,盡快下發公證書,好讓我的車能夠上牌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建議您撥打市調控辦熱線電話24539021,24539022進行諮詢和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