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我的丈夫是一名2012年轉業回靜海的上士,2000年底他響應國家號召光榮的參軍入了伍。2009年初我與愛人登記結了婚當時他就想把我的戶口先遷回原籍,但工作人員卻以種種理由不予接收。轉業後他的戶口回到了原籍但給落成了非農業戶口,工作人員又以他是非農業戶口需滿足結婚十年,雙方35周歲的條件不予遷入!我想問一下《兵役法》的:“軍人轉業時家屬戶口隨遷”的規定在天津適用不了嘛?就不能做為一項擁軍的政策嘛?難道他們軍人為國家奉獻了十多年的青春卻換不回一家人的團圓嘛?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