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4年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寧河縣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條例》進行依法登記,對申請結婚登記雙方滿足下列條件的,予以登記。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三)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四)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五)雙方自願結婚。
您所述關於婚前財產的確權問題,不在婚姻登記機關受理范圍內,可自行選擇在結婚登記前到寧河縣司法局公證處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縣民政局主管婚姻登記工作的領導主動與您聯系,但您所留電話不是您本人電話,您也可以直接聯系他們,聯系電話:69591418。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
寧河縣民政局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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