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長瀛新都匯廣場商鋪的業主,購買商鋪開發商承諾包租三年,並簽了商鋪委托管理合同,截止到2012年12月30日合同到期可收回商鋪的經營權和使用權,協議簽署之日開發商應該將商鋪鑰匙歸還,但開發商委托物業公司,而物業公司以不預交物業費為由不給鑰匙.天津長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物業公司嚴重侵犯了我的權益,為此請相關部門給予解決。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信後,區房管局物業辦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了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予以了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