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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3年11月26日下午4點50左右,15歲姐姐(上八年級)放學接3歲妹妹回家,做833公交車(車牌號K8852)行直春風路往新城家園公交站拐彎太急,孩子從座位上掉下磕在臺階上,流很多血,左眼眉5厘米長傷口,傷口較深局部深達骨(見附件3),縫11針,結果治療留5厘米長疤痕(見附件1),毀容了。孩子流血不止,我讓司機先帶孩子去醫院,我從單位去醫院,可以快些給孩子治療,司機說她不能去,讓她帶孩子去新城家園社區醫院(就在她車停的對面)給孩子包紮止血,她也說去不了。等我打車到了帶孩子去醫院(她也說去不了),18點10分孩子纔得到治療。
833車隊的人晚上纔去醫院,說不關司機的事,第二天,司機和一男一女去醫院,女的自稱是公交公司磕傷科的,說要私了,我說可以,孩子治療好了再說,她說不關司機的事,說泰達公交的,民不與官斗,想把你怎樣就怎樣等等(恐嚇我),要送我回家,我沒敢讓,她惱羞成怒說你別說我不給你看病,(她一直就沒有給看病,藥費都是我自己拿的(見附件2))到現在一直沒有和我聯系,去公交警署拿診斷證明要2塊錢,沒有給票據,警察說他們不給協調,讓我自己去找去,我也不敢去找他們,請您幫助解決,謝謝您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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