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東區柏麗花園二期7號樓居民。於12月22日收到晨陽樓供熱站收費通知,上寫交費金額合計3870元。27日上午赴供熱站交費,被告知我應交5700多元,因為其中包含2011年費用,我向工作人員解釋說當年並未收房領鑰匙,但工作人員不理會說就按供熱卡上的錢數收費。當我問及工作人員為何我收到的交費通知上是3870元時,工作人員說不知道,說要交就交5700多的,其他的他不知道。請相關部門領導協調,1、為何收到的交費通知與供熱站要收的費用數額不同。2、遇到這類交費金額有差異爭議的事該向哪個部門反映。3、請晨陽樓供熱站以書面形式告知本人應交費用數額,3870元和5700元兩個金額產生原因,並注明收費執行文件文號。4、在未書面回復本人前,不應停止供暖和收取滯納金。
[附件1]
尊敬的徐福來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我們將及時研究答復您提出的問題,請您繼續關注。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3年12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市供熱辦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經查,津熱集團工作人員已與您溝通就減免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月15日